二、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确认
(一)请入围考生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参加考试的书面确认函(见附件2)传真至我司干部一处。
(二)请入围考生于2013年1月18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寄至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邮编:10073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考生姓名和职位编号:
1. 《报考商务部公务员推荐表》原件(应届毕业生请下载附件3,非应届毕业生请下载附件4,填写说明见附件5);
2. 已取得的大学及以上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英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
4.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国家规定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交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5.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和定向生还需提交学校和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6);
8. 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 请入围考生尽快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有关材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入围考生,请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本人签名确认自愿放弃考试资格的书面说明(见附件7)传真至我司干部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