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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泉县农村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6 16:47:58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根据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和省、市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县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60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35名、幼儿园教师1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具体见附件岗位具体条件)。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附件岗位具体条件)。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我县农村学校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需求、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审核聘用、集中培训、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需求。5月11日前,将本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 进行登陆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县特岗办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县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6312605)。

(三)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5月25日至5月27日18:00,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无需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到报考县区(县教体局人事股)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共计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县区报名确认时申请减免笔试考务费。未按期到报考县区(县教体局人事股)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由县区特岗办负责制作准考证,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6月14日至17日24:00。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薄弱学科招聘岗位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岗位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由县区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县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市、县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四)笔试。全省统一笔试时间6 月 18 日(星期日)。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综合知识两科,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特岗办统一阅卷、发布成绩,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设点并组织考试,具体地点由县特岗办待后对外公告。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成绩×50%+学科综合知识成绩×50%;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向市特岗办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市特岗办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五)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或单科成绩为零的均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县特岗办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7月上旬,县特岗办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曾在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岗位工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同意辞职的证明,无相应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在规定时限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提供资料由县特岗办待后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位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7 月中旬进行,面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市特岗办负责协调指导,县特岗办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实行县(区)域内回避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县区特岗办负责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县特岗办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体检由县特岗办组织。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备案后由县区特岗办予以公告。体检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名额,经市特岗办同意,由各县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结束,由县特岗办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定后由县特岗办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审核聘用。8月15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赴特岗计划县报到,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县政府签订《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月21日前,县特岗办将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市特岗办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教育厅。

(九)集中培训。8月中下旬,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具体培训时间由县教体局另行安排)。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上岗任教。8月下旬,所有拟聘人员经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

三、服务期限与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限。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县教体局可根据各镇中小学工作需要在县域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二)政策保障。特岗教师三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 3.1 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 3.1 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财政承担。县财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工作,县教体局要落实好特岗教师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在三年服务期内,为特岗教师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要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县区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服务期间管理与期满后问题

(一)服务期的管理。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教体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教龄。县教体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将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并公开通报。

(二)服务期满后的问题: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精神,对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影响聘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要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

2.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工作单位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特岗招聘中各阶段信息均通过石泉县教育网、石泉县政府网、石泉教育微信公众号及陕西特岗系统网络平台发布,请随时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联 系 人:任万才

联系电话:0915-6312605

件: 2017年安康市石泉县特岗教师招聘学科计划及岗位条件一览表

 

石泉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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