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6年基本相同,具体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四省藏区和南疆四地州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7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8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份 | 设岗数量 | 省份 | 设岗数量 |
河北省 | 6000 | 海南省 | 400 |
山西省 | 2000 | 重庆市 | 1400 |
内蒙古自治区 | 600 | 四川省 | 4000 |
吉林省 | 1400 | 贵州省 | 7050 |
黑龙江省 | 1100 | 云南省 | 5000 |
安徽省 | 3800 | 陕西省 | 4150 |
江西省 | 6200 | 甘肃省 | 4650 |
河南省 | 9300 | 青海省 | 150 |
湖北省 | 27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100 |
湖南省 | 5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5500 |
(只为南疆四地州招聘双语特岗教师)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75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000 |
总计 | 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