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国税局6名、地税局2名)工作人员派往宁强县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从事协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派往宁强县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从事协税工作。
(一)县国税地税局联合办税服务厅4名;
(二)县国税地税局阳平关办税服务厅2名;
(三)县国税地税局大安办税服务厅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宁强县户籍或宁强县生源,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必须有学信网上的认证);财政税收类、会计、审计、经济管理、计算机类优先;
3.年龄、毕业时间和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以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热爱税收事业,服从安排,能遵守税务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承受能力;
4.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等;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公告、现场报名等方式;
2.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红底)照片4张,到宁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一楼填写《招聘协税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名费60元;
4.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5.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报名地点:宁强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一楼。
联系人:刘茹,咨询电话:18391600401
(二)资格审查。2017年4月19日至21日由宁强县国税局地税局与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组织实施。
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依据电话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主动放弃。
(三)笔试。
1.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22日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考试内容。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
3.不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人员平均分数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4月26日进行,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重点测试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时的准考证原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加分条件。
1.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5分(须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
2.具有会计、律师、审计、税务师从业资格证的,每1个证加8分。
(六)初聘用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总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总分再相同的,中共党员或学历高的优先聘用。
(七)体检。初聘用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对通过体检合格的初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定后,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十)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制工资,劳动合同按年签订。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基础工资1800元+200元绩效工资),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年增加基础工资,不享受在职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工作中配发相应服装及设备;
2.合同存续期间,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工资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用人单位考勤发放,工资发放时间为工作满1个月份后次月15日前。绩效工资按季后15日内发放。
(十一)管理。
1.聘用人员统一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派遣到宁强县地税局、国税局工作,宁强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考核评价制度。用人单位按季度、年度对招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优秀者和合格人员,依照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人员、因轻微违纪违规经教育不改人员,退回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辞退解聘制度。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的、本人自愿,续签合同继续使用;因合同期满,本人自愿退出的,因丧失从事岗位职责条件和能力的,因各种原因不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责任事故和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并由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5.聘用人员年龄超过45岁的,不再派遣到宁强县国税局、地税局从事协税工作。
咨询电话:18391600401
汉中鼎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