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及《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延市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除外)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个别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编制招聘计划。本次招聘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一般应在编制空缺范围内进行。各县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县区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并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后归口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市直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审查同意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批。
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确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但无空缺编制的,须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市编委会主任审定。依据延市办发〔2017〕1号文件规定,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消”的原则,设立专项编制,实行先进后出。属紧缺特殊专业需招聘本科学历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制定招聘方案。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和市级各部门依据编制空缺情况,按照招聘数量、范围、对象、条件、方法、程序、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内容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并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以县区和市直部门为单位逐一批复。
3.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月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an.gov.cn)、延安党建网站(www.yadj.gov.cn)、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arsj.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同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发布消息。
4.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招聘市域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招聘方案以及岗位需求计划的数量、条件等采取定向洽谈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及考察、体检。按照陕人社发〔2014〕13号文件精神,按照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于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考察等方式进行。对于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结合实际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2,对于特殊岗位紧缺专业需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招聘结果及体检结果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6.资格复审和公示。资格复审和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上报的招聘结果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公告公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7.办理招聘手续。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人才招聘结果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计划方案申报:3月6日—3月31日;
第二阶段:计划方案审批:4月1日—4月15日;
第三阶段:组织招聘:4月16日—7月31日;
第四阶段:资格复审:8月1日—8月15日;
第五阶段:办理聘用:8月16日—8月31日;
六、招聘人才待遇
招聘人才待遇按照延市发〔2017〕2号和延市办发〔2017〕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
1.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按年度分期给予个人20万元科研补助。
3.招聘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按年度分期给予个人5—10万元科研补助。
4.招聘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按年度分期给予个人10万元科研补助。
5.招聘其他人才可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未明确的其他优惠政策,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才具体协商,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6.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7.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8.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市组织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尚属首次。为了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延安市2017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宏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慎健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延安市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招聘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延安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指导公开招聘工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二)纪律要求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人社、编制部门,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真正需要的、能够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引进来。严禁在人才招聘过程中凭关系走后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