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有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统一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为我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聘3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型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它条件 |
临床医学 |
专业技术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急诊医学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四、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规定,本次定向招聘工作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陕西省杨陵区小康路2号,联系电话:029-87012361);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8日。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为急需的紧缺专业。按照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的,不再面试,直接进入考察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增加面试环节。
(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法:由命题人员预先编制若干道面试试题,并拟定参考答案,现场打分。面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等内容。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对并列人员增加1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四)考察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侧重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的淘汰。
(五)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淘汰。
(六)公示
对于拟聘用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待所有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报请示范区人社局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和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区卫计局与定向招聘生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督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待定向招聘工作全部结束后,将聘用人员花名册和统计表分别报送示范区人社局和社会事业局。
以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1、服务期限: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待遇: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六、其他事项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区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杨陵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